丢失后先登报,后补办。
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管理办法: 根据《结算帐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及银管发[2006]71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中规定 存款人因保管不善,遗失开户许可证,应选择北京市公开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媒体上进行遗失声明(例如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宣布开户许可证作废。遗失声明应注明存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许可证账号、银行结算帐户核准号,以及“声明作废”字样。
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补发开户许可证时,各行应审查存款人的遗失证明和已进行遗失公告的证明。(客户补办开户许可证时,携带的东西与开立帐户时一致,另外还需客户携带填写的遗失证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报刊)
开户许可证丢失登报补办联系电话:010-51058285 13701118485 杨经理 QQ:1255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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